
燃气行业政策法规适用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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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新中国成立前,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,直到1949年,我国仅有上海、大连、抚顺、鞍山、沈阳、丹东、长春、锦州、哈尔滨九个城市有煤气设施,都是以焦炉煤气为主,使用煤气的人口只有27万。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冶金、石油工业的不断发展,我国的燃气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。经过40年改革开放,我国已发展成为年消费量超过20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大国。其中城市燃气消费量达到122627亿立方米,较1978年的69亿立方米增长了近200倍。城市燃气消费格局由过去的煤制气与液化石油气为主,逐步进入到如今的天然气时代。在燃气事业发展的进程中,相关政策法规厥功至伟。比如,2002年出台的《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》,推动了市政公用行业由原来的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向社会资本、外资放开,民营、外资等经济成分开始进入燃气行业。2004年出台的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。上述政策法规大大推动了社会资本进入燃气行业,从而带动了燃气基础设施的建设,推动了燃气事业的发展。2011年出台的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,标志着我国城镇燃气行业步入法制化、规范化管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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